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质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及能证明其主持过相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勘察报告、验收证明等。
注册人员: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需提供其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如项目合同、成果文件等,以体现其在项目中的角色和业绩。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同样需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勘察成果等,以证明其专业能力和业绩符合资质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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